關于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相關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妒I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進一步明確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的具體政策: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總結《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社會保險法也明確,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根據這一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后,原來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遷入地,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接受,并辦理接續手續。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總結《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社會保險法也明確,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根據這一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后,原來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遷入地,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接受,并辦理接續手續。